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轮滑协会
海宁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海宁市轮滑协会
海宁国际轮滑运动中心
玛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7日-18日在海宁市举行。
五、比赛项目与年龄分组
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甲乙组设: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500米争先赛、男女1000米计时赛、男女10000米积分淘汰赛。
少年丙组设: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500米争先赛、男女1000米计时赛、男女5000米积分淘汰赛。
少年丁组设: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500米争先赛、男女1000米计时赛。
社会组设:男女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教练组设:男女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年龄分组:
成年组:1998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
青年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社会组:1955年1月1日(不含)至198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教练组:1955年1月1日(不含)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国内运动员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每队每组别每项最多报2名运动员。
(二)参加社会组、教练组和少年丁组比赛的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参赛。其余组别国内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2014—2015年度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进行身份核对。
(三)参加教练组的国内选手须持有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国际选手须出具执教运动队或当地轮滑协会的相关证明。
七、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八、报到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传真或电子版发至:
中国轮滑协会: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67147628
电子信箱:crsa_cn@163.com
联系人:刘育廷
海宁市轮滑协会:
电 话:0573-87012000
传 真:0573-87012060
联系人:张 超
电子信箱:hnlx66@163.com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2015年8月15日报到,16日熟悉场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50元人民币。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
酒店名称 | 酒店级别 | 标准价格 | 超编价格 | 用 餐 | 备 注 |
海宁和平国际大酒店 | 四星标准 | 220/人 | 260/人 | 酒店自助餐 | 场地大巴往返 |
海宁假日国际大酒店 | 三星标准 | 180/人 | 220/人 | 酒店桌餐 | 场地大巴往返 |
各队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不能按时报到的队伍请提前一周告知会务组,否则将按报到之日收费。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二)参赛不足6人(队)的组别,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三)各单项奖金设置及标准如下:
成年、青年组:第1至6名分别奖励1000、600、500、300、300、300元;
少年甲乙丙组:第1至6名分别奖励500、300、200、100、100、100元;
社会组、教练组:第1至3名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十二、其它
请各参赛单位务必自行办理意外伤病事故保险,报到时须检查保险单,未办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