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5年10月1日至4日在福建省漳州市西溪亲水公园举行。
(10月5日宝石家族欧洲公开赛中国区选拔赛)
二、支持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三、主办单位
漳州市体育局
漳州市轮滑协会
厦门宝狮莱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台湾地区的轮滑俱乐部、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项目
(一) 青年男子、青年女子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0米积分赛
(二)少年男子甲、乙组,少年女子甲、乙组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0米积分赛
(三)少年男子丙、丁组,少年女子丙、丁组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5000米淘汰赛
(四) 儿童甲男子,女子组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3000米争先赛
(五) 儿童乙男子,女子组设:
100米计时赛
300米计时赛
600米争先赛
(六) 教练男子、女子组
500米争先赛
2000米争先赛
3000米男女混接力赛(每队需二男一女)
六、参加办法
(一) 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运动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参加教练组的中国大陆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其他运动员须出具执教运动队或当地轮滑协会的相关证明。
(二)年龄分组
青壮年:2000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
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儿童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儿童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
教练组:195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同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报两个组别参赛。
(四)参赛保证书监护人要签字同意参赛,报到时交赛事组委会。
(五)禁止跨年龄组参赛。凡发现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立即取消所得成绩、名次、奖励,取消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部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竞赛特点需要和保证安全。
七、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不足6人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参赛人数减1。参赛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
(三) 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6、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得7分,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于2015年9月21日前发至组委会邮箱。
邮箱:2734993956@qq.com
电话:156-0692-1350
联系人:陈曼云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2015年10月1日报到,10月1-2日场地对参赛队开放训练,3-4日比赛。
请参赛队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到时间和在大会食宿的超编人数,以便组委会提前与宾馆预订食宿。请各参赛队严格按照报名表上注明的报到时间报到(不得晚于10月2日16:00)。
报到及食宿地点:另行通知
十、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50元人民币。
(二)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淮为:每人每天20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4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不能按时报到的队伍请提前一周告知承办单位,否则将按报到之日收费。
(三)有商业冠名的单位须交纳宣传费每队500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病事故保险,报到时出示保险单,未办保险者不得参赛。
十二、奖金分配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